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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一:北京市报考点选择规定

《公告一:北京市报考点选择规定》到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由我们自成学历信息网小编把收集的内容分享给大家:

一、对于报考京内招生单位的考生,须按《公告:报考单位­—--北京报考点一览表》选择报考点。(参见公告二、公告三、公告四)

二、对于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业务课2”科目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须选择1116 北京建筑大学报考点。

(二)报考军事院校的,须选择1196陆军装甲兵学院报考点。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外:

对于毕业院校(不含艺术类院校)设有报考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须选择所在院校报名考试。

对于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院校未设立报考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艺术类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等3类考生:

1.报考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1253会计、1254旅游管理、1255图书情报、1256工程管理、0257审计等7个专业的,应选择:1113北京邮电大学、1118北京电子科技学院、1155北京城市学院、1156中华女子学院、1157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报考点;

2.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等2个专业的,应选择:1153中国政法大学或116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报考点;

3.报考除上述专业之外其它专业的,应按下表要求进行考点选择(如:考生报考复旦大学,所属省(市)为上海市,应选择111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报考点)。

序号报考招生单位所属省市报考点代码及名称
1黑龙江1105北京工业大学
2西藏、海南、甘肃1107北京理工大学
3湖南、江西1108北京科技大学
4江苏、广西、贵州1109北方工业大学
5重庆、青海、宁夏1110北京化工大学
6云南1115北京印刷学院
7浙江1116北京建筑大学
8上海111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9四川1122北京林业大学
10山东113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1陕西1133中国传媒大学
12河南、天津1137北京物资学院
13福建、新疆、内蒙古、吉林1152中央民族大学
14辽宁、山西1154北京联合大学
15湖北、广东1162华北电力大学
16河北116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7安徽1188中国科学院大学

特别提示:报名期间,若个别报考点出现报名缴费考生满员情况,我院将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报考京外招生单位考生报名的功能,并适时启用备用报考点。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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