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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84名 5月15日报名截止

据自成学历信息网小编的了解,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84名 5月15日报名截止,原来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李沧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84名 5月15日报名截止,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实际需求,李沧区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84名

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5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和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2021年5月13日9:00—5月15日16:00;

网上初审:2021年5月13日14:00—5月16日16:00;

具体办法: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打印: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和《健康承诺书》,电子版须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网站。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不收取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及缴费

1.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1年5月13日之前取得)。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根据招聘岗位,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一)面试

(二)笔试

(三)成绩核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中的模拟上课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若模拟上课成绩相同,则增加加试环节,加试方式为答辩)。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方案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签订相关聘用合同,合同设立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

本次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考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进入考点时,需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二)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进入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五)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六)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员,新确定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参加考试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参加考试人员,应向当地疾控中心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有关说明

1.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的人员;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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