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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文化政策与法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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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文化政策与法规,供考生们学习和参考。里面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同学们更好的复习和备考。

2018年自考复习资料

自考文化政策与法规章节重要知识点串讲

知识产权类法律法规

1.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2.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一项发明要取得专利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作为具体的技术方案,该发明应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该发明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俗称“小发明”,它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4.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热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文化政策与法规》章节重点

文化、文化政策和文化产业政策

1.文化: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

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

2.产业:是具有某类共同特性的企业集合,它既不是某一个企业的某些经济活动或所有活动也不是指部分企业的某些或所有经济活动,而是具有同一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总和。

3.文化产业:是指文化部门所管理和指导的从事文化产品生产与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它与一般产业的区别是,文化产业是经人类知识、智力、精神、艺术和信息活动及其成果为资源进行生产并物化为可供进行流通和交换的产品,其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文化、娱乐等精神需要。

4.文化政策:是一国对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等领域进行行政管理所采取的一整套制度性规定、规范、原则和要求的总称,是有别于科技政策、教育政策等其他领域政策的一种政策形态。文化政策是统治阶级实施文化管理和意识形态统治所采取的规章制度、原则要求、战略策略的总称。

《文化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类法律法规

1.许可制度: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等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2.备案制度:

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设立不得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和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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